凤凰网科技讯 3月29日消息,针对SEC此前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最终修正案,陈睿今日回应称,3年前之所以选择在纳斯达克上市,是认为那个时候美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开放的资本市场,希望它能够保持这种开放。陈睿说,他认为开放是美股最重要的竞争力,法案他们也在密切地关注和研究。
3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最新通告称,已通过临时修正,以执行《外国公司责任法案》(HFCA Act)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该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
此前,美国证监会(SEC)主席Jay Clayton在接受彭博新闻社采访时称,国会参议院通过使不满足会计监管要求的中概股退市的法案是明智之举。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于21日回应此法案:美方不顾中方监管部门与美方开展审计监管合作的积极努力,执意将含有明显歧视中国企业条款的所谓“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签署成法,中方对此表示坚决反对。